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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chǎn)置換稅收上如何處理

2014-11-25 09:13 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固定資產(chǎn)置換,稅收上是如何處理?

答:(1)所得稅方面①在不存在補價的情況下,會計上不確認任何收入和收益;而稅法則規(guī)定將其視同銷售,應作相應的納稅調整。②在存在補價,但符合非貨幣性交易條件時,會計上僅將補價中所包含的該部分收益予以確認,計人“營業(yè)外收入”;而稅法則要求確認資產(chǎn)轉讓的全部所得或損失,并應就兩者間的差額進行納稅調整。③在存在補價,且不符合非貨幣性交易條件時,會計核算與稅法規(guī)定相一致,都要確認交易損益。(2)流轉稅方面:貴公司以使用過的機器設備等動產(chǎn)進行實物交換或對外投資時,如果交易作價低于原值,則可免征增值稅;反之,則應按4%的征收率減半交納增值稅(如是09年以后購按適用的稅率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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