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后經營所得與勞務報酬相關政策解析
一、關于勞務報酬所得
1、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屬于綜合所得的其中一項,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年度匯算時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關于勞務報酬的界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對于支付勞務報酬的企業(yè)來說,作為扣繳義務人,需要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預扣預繳稅款時涉及的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如下表所示:
級數 |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20000元 |
20 |
0 |
2 |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二、關于經營所得
1、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不屬于綜合所得項目,需要單獨計算納稅,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適用的稅率表如下: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30000元的 |
5 |
0 |
2 |
超過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過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2、關于經營所得的界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五)款規(guī)定,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y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3、經營所得的確定,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稅法所稱成本、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稱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另外,對于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如果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是專項附加扣除只能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需要注意的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三、實務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在關于兩項所得的界定中,對于個人從事“醫(yī)療”和“咨詢”服務,屬于勞務所得還是經營所得,無明確區(qū)分標準,容易引起爭議。另外,對于“對于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與“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也缺乏明確的區(qū)分標準,在跟主管稅局溝通確定時要做好準備工作。
2、在實務中,個人在給企業(yè)代開發(fā)票時,對于“勞務報酬”項目,多數稅局是按一定比例預征個人所得稅,對于“經營所得”項目,多數稅局是按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預征的,企業(yè)還需要補扣,對于核定征收的,企業(yè)就不需要再扣了。所以區(qū)分“勞務報酬”項目和“經營所得”項目就比較關鍵了,關系到如何能說服主管稅局在代開發(fā)票時按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稅。
3、在增值稅方面,其他個人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從2019年1月1日期,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也就是每月代開票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免交增值稅。
|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