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如果企業(yè)預付款項業(yè)務不多且未設置“預付賬款”科目,企業(yè)人預付給供應商的采購款項,應計入“應付賬款”科目的借方核算。應付賬款借方不是代表減少嗎?為什么要計入借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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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這是會計準則這樣規(guī)定,從賬戶的用途結構分析,應付賬款明細賬應是貸方余額,它反映期末應付賬款數額。但是,預付賬款的特定核算方法會使應付賬款明細賬出現借方余額,該余額實際上是預付賬款。
預付賬款的核算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是單獨設置預付賬款賬戶核算;
第二種方法是不單獨設置預付賬款賬戶而將預付賬款的內容合并在應付賬款賬戶內核算。
按照第二種核算方法,如果預付賬款發(fā)生在前一個月,收到商品或接受勞務在后一個月,就會產生應付賬款明細賬借方余額,該余額實際上是預付賬款,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包括在預付賬款項目內。由于應付賬款明細賬借方余額的存在,所以應付賬款明細賬的貸方余額才是真實的應付賬款,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該余額應包括在應付賬款項目內。應付賬款總賬余額實際上是上述應付賬款與預付賬款的差額,而不是真實的應付賬款
2019 03/1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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