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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交個稅經(jīng)營所得(定期定額)是超過核定的金額,按超過的部分去乘以1.4%的征收率嗎?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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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計算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核定征收率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2.核定征收率的標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見附件1)執(zhí)行。
(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計算
1.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其中涉及合伙企業(yè)的,應當再按照分配比例,確定各個個人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2.應稅所得率的標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表》(見附件2)執(zhí)行。3.經(jīng)營多業(yè)的,無論其經(jīng)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當根據(jù)其主營業(yè)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計算
1.實行定率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核定征收率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2.核定征收率的標準按0.8%執(zhí)行。
三、按照稅務機關(guān)核定征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采取偷稅手段隱瞞收入額或者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個人所得稅進入稅務檢查程序的,稅務機關(guān)對采取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依照附件1規(guī)定的征收率計算其應納稅額,對采取其他征收方式的納稅人依據(jù)附件2規(guī)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其應納稅額,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
2019 10/1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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