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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50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雙方約定借期內(nèi)支付利息但沒約定具體利息為多少,也未約定逾期利率。1、如果乙公司主張甲公司按照市場利率支付借期內(nèi)利息的,人民法院是否應(yīng)予以支持?請簡要說明理由。



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50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雙方約定借期內(nèi)支付利息但沒約定具體利息為多少,也未約定逾期利率。1、如果乙公司主張甲公司按照市場利率支付借期內(nèi)利息的,人民法院是否應(yīng)予以支持?請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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