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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制藥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7月銷售應稅藥品169.5萬元(含稅),銷售免稅藥品100萬元,當月購入生產(chǎn)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稅款13萬元,應稅藥品與免稅藥品無法劃分各自消耗原材料的情況。要求:計算甲制藥上述業(yè)務不得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84784955| 提问时间:2022 06/0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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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權(quán)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稅務師
甲制藥上述業(yè)務不得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3*100/(169.5+100)=4.82
2022 06/01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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