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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到的代開運費發(fā)票上寫著個人所得稅繳納,如屬勞務報酬等綜合所得,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交,那假如說判定這個按經營所得的話就不用代扣代交嗎?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3 01/2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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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如果是屬于經營所得,那么就不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六條,以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繳納稅款時,自行扣繳、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發(fā)票上寫著是經營所得,那么可以按照相關稅收規(guī)定自行申報、繳納,不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綜上,如果發(fā)票上確寫著是經營所得,那么不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PIT)是指國家依法對其他稅種和費用以外的個人收入征收的稅種。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根據專業(yè)分類可以分為五類:職業(yè)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稅、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稅、租金所得稅和經營所得稅。
2023 01/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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