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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企業(yè),代扣代繳個人社保部分和繳納的分錄怎么做賬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3 01/2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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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實務
一般納稅人企業(yè),在代扣代繳個人社保部分與繳納的分錄中,應按照《公司會計準則》第五部分第19條規(guī)定,以及有關會計政策和會計準則規(guī)定和當?shù)卣?guī)定填制賬簿。 首先,由社會保險部門發(fā)出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收據(jù),根據(jù)社會保險費收入作為科目“應交社會保險費”的付款方,根據(jù)現(xiàn)行政府規(guī)定分別登記,如果不分別登記,應歸入“應交稅費”類科目; 其次,按照實際付款的原則,以發(fā)票號、簽字等財務記錄為基礎,記錄在“付款”科目,并通過“銀行存款”分錄,“付款”和“銀行存款”實現(xiàn)登記的雙重核對,以確保會計記錄和實際情況一致; 最后,每個期末,根據(jù)實際已付款項作為科目“應交社會保險費”或“應交稅費”的付款方,登記企業(yè)本月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拓展知識: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yè)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十一部分第二十九條及有關會計政策規(guī)定,填制社會保險費用繳納財務報表。
2023 01/2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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