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7 年3月2日,輝正公司向宏偉公司銷售產品,銷售貨款234000元(含增值稅)。 <tex>2\times 17</tex> 輝正公司將該應收款項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宏偉公司將該應付款 項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 <tex>2\times 17</tex> 年6月1日,經雙方協(xié)商,輝正公司同意 宏偉公司以其生產的產品償還債務。該產品的賬面余額為100000元,公允價值為15 0000元,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500元。輝正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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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雙方之間的交易,輝正公司實際獲得的現(xiàn)金等價物的經濟價值為149500元,由于發(fā)生的是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因此實際應付款該項為149500元,它不可能高于其原值149500元。這里面存在著雙方各自計提的準備金,但是事實上,這不影響最終實際應收、應付款項的大小。另外,在這種情況下,雙方也可以討論給予一定折扣或折讓,用以補償各自的準備金,從而達成雙贏的結果。
2023 02/0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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