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3月15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6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78000元,款項尚未收到。編制甲公司會計分錄。



1.對乙公司銷售商品應收600000元:
會計分錄:應收賬款 600000元,借:應收賬款 600000元,貸:銀行存款600000元。(此分錄從銀行存款開始,假定該項金額此前已從銀行賬戶中取出)
2.乙公司銷售商品產生78000元增值稅:
會計分錄:增值稅應交抵扣 78000元,借:應交稅費 78000元,貸:增值稅應抵扣 78000元。
2023 02/05 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