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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出口必須收外匯,如果在次年4月還沒收回,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期收匯,或者直接免稅處理” 這個說法對嗎?

84785011| 提问时间:2023 06/1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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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雯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
你好, 納稅人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應當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收匯。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收匯,但符合《視同收匯原因及舉證材料清單》所列原因的,納稅人留存《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及舉證材料,即可視同收匯。 若您公司屬于在規(guī)定期限內無法收匯且不符合視同收匯規(guī)定的出口貨物,但該批次出口貨物已經辦理過出口退(免)稅的,應在發(fā)生相關情形的次月用負數(shù)申報沖減原退(免)稅申報數(shù)據,當期退(免)稅額不足沖減的,應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 若您公司確實無法收匯且不符合視同收匯規(guī)定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2023 06/1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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