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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 抵押出去的抵押物,抵押權人不能優(yōu)先受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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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抵押權能優(yōu)先受償。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yōu)先受償。抵押財產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應當優(yōu)先清償抵押權人的債權,清償后有剩余的應當清償債務人其他債權人的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yōu)先受償。前款規(guī)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2023 08/0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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