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fā)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老師這個政策現在失效沒?

84785010| 提问时间:2023 10/10 19:22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wu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失效了。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而是在購進不動產的當期一次性抵扣進項稅額。
2023 10/10 19:24
84785010
2023 10/10 19:26
好的,那發(fā)票不止一張我可以選擇部分抵扣嗎?
wu老師
2023 10/10 19:42
你好,這個可能是不可以的。但是還是要問下你們當地的12366會比較準確。
84785010
2023 10/11 15:05
好的,謝謝
wu老師
2023 10/11 15:09
不客氣,祝您工作順利。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09:59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