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fā)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老師這個政策現在失效沒?



你好
失效了。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而是在購進不動產的當期一次性抵扣進項稅額。
2023 10/10 19:24

84785010 

2023 10/10 19:26
好的,那發(fā)票不止一張我可以選擇部分抵扣嗎?

wu老師 

2023 10/10 19:42
你好,這個可能是不可以的。但是還是要問下你們當地的12366會比較準確。

84785010 

2023 10/11 15:05
好的,謝謝

wu老師 

2023 10/11 15:09
不客氣,祝您工作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