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2年度稅務師的涉稅服務實務應稅指南下冊472頁,有這樣一句“已稅合同修訂后,減少金額的應納稅款不予退還?!? 我想問的是:總局公告22年22號三條三款不是規(guī)定了修訂后金額減少的可以退嗎? 如果明確是按按貼花交稅的合同修訂后金額減少不可退;如果是其他方式繳納印花稅的話,應當是可以申請退或抵的吧?謝謝

星落| 提問時間:04/2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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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專家,會計學碩士,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已解答2077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這里的規(guī)定是從2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22年稅務師輔導書政策收錄截止時間為22年3月31日截止的,當年的稅務師教材沒有收錄相關政策內容的。

祝您學習愉快!

04/29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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