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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的規(guī)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yè)轉讓5年(含)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具體優(yōu)惠政策為: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如果是高企 小微 可以合并納稅 還是單獨25%計稅

大婷子| 提問時間:11/02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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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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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和15%的低稅率不能疊加享受,要單獨按照25%稅率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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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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