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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計提是不是違反稅管交納時間?發(fā)生在2月份的工資當月不計提,次月3月計提上月2月的,再次次月4月申報2月的個稅,5月交納個稅。 我查了一圈也沒有說2019年個稅改革要求是上面的申報方式 我這一家企業(yè)的前任會計說是上面的計提申報是對的。所以請教一下您。 但從另一角度,上面也可行。3月份發(fā)的2月份工資,發(fā)完再計提。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4/1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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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什么時候計提跟申報沒有關(guān)系,在發(fā)放的次月申報就可以
2022 04/12 15:06
84785034
2022 04/12 15:12
如果未發(fā)放,次月申報后15號發(fā)放也不違反稅管吧
小云老師
2022 04/12 15:16
提前申報了沒有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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