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經濟師《知識產權》精選知識點:知識產權的性質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會做夢的魚 2021/03/01 13:29:34 字體:

備考2021年中級經濟師考試,早學習早準備,不打沒有準備的仗,為了使大家更好的達到備考的目的,正保會計網校為小伙伴們準備了相關的知識點哦,快來點擊學習吧!

【知識點】知識產權的性質

1.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

知識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是一種法定權利,其類型、內容均由法律設定,不能通過合同約定,是一種有別于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的產生、行使和保護,適用民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以及反映自身特點的具體規(guī)則?!杜c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協定》)在其序言中強調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必要性時,要求各締約方確認知識產權是一項“私權”。

2.知識產權客體具有非物質性

(1)不發(fā)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由于知識產品不具有物質形態(tài),不占有一定的空間,人們對它的占有不是一種實在而具體的占據,而是表現為對某種知識、經驗的認識與感受。知識產品雖具有非物質性特征,但它總要通過一定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作為其表現形式的物化載體所對應的是物權而不是知識產權。

(2)不發(fā)生有形損耗的使用。知識產品的公開性是知識產權產生的前提條件。由于知識產品必須向社會公示、公布,人們從中得到有關知識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時空條件下,可以被若干主體共同使用。上述使用不會像有形物使用那樣發(fā)生損耗,如果無權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的知識產品,也無法適用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形式處罰。

(3)不發(fā)生消滅知識產品的事實處分與有形交付的法律處分。知識產品不可能出現因實物形態(tài)消費而導致其本身消滅的情形,它的存在僅會因期間(即法定保護期)屆滿產生專有財產與社會公共財富的區(qū)別。同吋,有形交付與法律處分并無聯系,換言之,非權利人有可能不通過法律途徑去“處分”屬于他人而自己并未實際“占有”的知識產品。

為幫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備考2021年中級經濟師,網校根據經濟師教材,按照章節(jié)上線了63天打卡計劃,每天一個精選知識點+3道精選練習題~打卡規(guī)則屬于自由模式,大家可以隨時開始,隨時學習!

用微信掃描下方二維碼,進入“會計愛打卡”小程序。

2021年中級經濟師打卡計劃

小伙伴們是不是覺得意猶未盡吶?購買中級經濟師的相關課程就可查看更多更全面的知識點、習題與課程等內容哦!網校老師幫你抓重點、提煉考點!快去入手吧!立即購買>>

更多推薦:

2021年中級經濟師《知識產權》精選知識點匯總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