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8年經濟師實行考后資格復核
廣東省2018年經濟師實行考后資格復核。
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將《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考試成績公布后,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及相關資料交報名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核;合格人員名單公布后、領取證書時,一并領取《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及相關資料。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考后資格復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資格復核通知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公布);各市報名點考后資格復核工作由所在地考試機構負責。
全省考生資格審核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考試成績公布后,以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全科考試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考生要按照報名所在考試機構的要求到指定地點提交資格復核材料(附件5)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6)具體復核時間以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的通知為準。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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