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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2016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云南考區(qū)報名及相關事項公告》文件獲悉,云南2016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實行考后現(xiàn)場資格復審,考試成績全部達標后現(xiàn)場資格復審,通過復審后辦理領取證書事宜等。
云南2016年中審計師考試考后現(xiàn)場資格復審
考試成績全部達標的考生需在云南人事考試網(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上填寫合格人員登記表后再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中級審計師的考后現(xiàn)場資格復審地點是考生報名時所選擇的“審核點”,審核點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請考生登錄云南人事考試網(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查詢。
考后現(xiàn)場資格復審時如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規(guī)定,按人社部考試中心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規(guī)定,將取消相應科目的成績。
考后現(xiàn)場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統(tǒng)一格式見附件)、身份證、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證明及其他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和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式各1份。
附件:
考后現(xiàn)場資格復審用工作簡歷表及承諾書
姓名: 身份證號:
現(xiàn)報考 年度 考試(考全科/免 科),從事專業(yè)工作共 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 單位名稱 | 從事何種專業(yè)工作 | |||
考生承諾 | 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審查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本人成績合格,但提交資料不真實,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按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或停發(fā)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年月日 |
單位審核 |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辦人: 年月日 |
注:表格內考生、經辦人應簽名,單位應蓋章,否則不予受理。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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