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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重慶2016年初中級審計師資格復審的通知

來源: 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編輯: 2016/12/22 09:00:58 字體:

 內(nèi)容提要:重慶2016年審計師初中級資格復審范圍為全部考試科目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60分)及以上考生。請符合標準的考生于12月26日-12月30日,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審。

關于辦理2016年度審計中初級資格考試資格復審的通知

2016年度審計中初級資格考試的成績已經(jīng)在重慶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根據(jù)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審有關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號),為按期完成此次審計中初級資格考試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單科成績及合格分數(shù)線

資格名稱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分數(shù)線
審計中初級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點(中、初級)
100
60
審計理論與實務(中、初級)
100
60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

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

三、資格復審的地點

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渝北區(qū)新牌坊1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室)

四、資格復審的范圍

2016年度在重慶報名參加審計中初級資格考試,全部考試科目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及以上的考生。

五、資格復審所需手續(xù)

1、經(jīng)單位加蓋公章的《考試報名條件復審表》一份。(下載請點擊“《重慶市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復審表.doc》”)

2、考生有效的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

3、由單位集中辦理資格復審,需出示單位介紹信,上述復審所需資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證可用復印件外,其余復審資料不變;考生委托他人辦理復審,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其余復審資料不變。

六、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一)請參加復審的考生嚴格按照通知的時間按時參加復審,復審現(xiàn)場服要從工作人員安排,愛護公共財物,遵守公共秩序。

(二)因復審人員較多,為提高辦事效率,請考生提前做好以下準備。辦理資格復審的考生務必在網(wǎng)站上查詢資格復審編號,復審編號查詢請點擊后面紅字“資格復審編號查詢”。

(三)為提高復審效率和工作質(zhì)量,請考生務必提前準備好復審所需的有關資料,按時參加復審,逾期不參加復審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考后資格復審處理,取消當前年度全部考試科目成績。

(四)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發(fā)放時間另行通知。

七、資格復審咨詢電話

023-86868817;023-86868810;023-86868835

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12月21日

附:樣表

重慶市審計中初級考試報名條件復審表

姓 名 張 三 學 歷 本科 所學專業(yè) 審計
畢業(yè)時間 2005年7月 參加工作時間 2005年7月
現(xiàn)有專業(yè)技術資格   從事相關工作年限 11
工作單位 XX單位 聯(lián)系電話 XXXXXX
資格復審編號 在復審通知中查詢
考生所在單位意見:

情況屬實


(蓋章)  2016年 XX 月 XX 日
復審部門意見:

考生不填


(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1、“考生所在單位意見”由考生所在單位簽注考生所填內(nèi)容是否屬實的意見并蓋章。

2、“審核部門意見”由發(fā)證機關審核,考生不填。

3、本證明必須是加蓋單位公章的原件,復印件無效。

4、復審人員按照樣表填寫自己的實際情況。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quán)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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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布2016年審計師資格復審通知地區(qū)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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