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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
抽逃出資的形態(tài)
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損害公司權益的,可以被認定為該股東抽逃出資:
?、賹⒊鲑Y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②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③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④利用關聯(lián)交易將出資轉出;⑤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
①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不包括監(jiān)事)承擔“連帶責任”。
②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解釋: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不得”提出相同請求。(因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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