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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19/07/19 11:35:25 字體:

想要得到不曾得到的東西,就要付出未曾付出的努力!世上沒有不勞而獲,唯有努力加堅持。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職稱,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學習,為你考試保駕護航!

2019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締約過失責任

1. 概念:

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2. 條件

時間在合同成立前(訂立中)
情形(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當事人泄露或不正當?shù)厥褂?/span>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
(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提示】締約過失責任VS違約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
環(huán)節(jié)訂立中生效后
損失有損失不一定
賠償信賴利益的損失可期待利益的損失

想要放棄的時候記得跟自己說“只要再堅持一下,再堅持一下,勝利就是屬于你的”!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通過《經(jīng)濟法》知識點的學習,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靵砀嬀W(wǎng)校一起學習吧!加入正保會計網(wǎng)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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