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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持票人行使追索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9/09 20:54:55 字體:

  【題目內容】

  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關金額及費用后,可以向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再追索權。下列各項中,屬于被追索人可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清償的款項有(?。?。

  A.被追索人已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利息

  B.被追索人發(fā)出追索通知書的費用

  C.持票人取得有關拒絕證明的費用

  D.持票人因票據金額被拒絕支付而導致的利潤損失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追索權。根據規(guī)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權,可以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已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其自清償日起至再追索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發(fā)出通知書的費用。因此,選項D中所說的利潤損失是不包括的。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精華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9月12日即將到來,備考時間日益緊迫。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持票人

  詳細問題描述:

  A選項中的全部金額及利息不是已包括了C項的內容了嗎?再選C項不是重復了嗎?老師講課時,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權時包括已清償的全部金額、利息及被追索人發(fā)出通知書的費用。教材上238頁倒數第二段也是這么講的,怎么這里會選C項呢?C項應該含在被追索人已清償的全部金額里。 

  答疑老師回復:

  可以理解為持票人“取得有關拒絕證明的費用”,是持票人付款請求權沒有得到實現時的損失,因此是可以向被追索人索要的。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額和費用。該金額和費用包括: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fā)出通知書的費用。由此可見,作為追索權標的的追索金額,通常要比作為付款請求權標的的票據金額要大。教材235面最后。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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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四章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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