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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quán)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特征:
(1)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2)代理人在代理權(quán)限內(nèi)獨立地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不得代理:應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yǎng)子女等。
委托書授權(quán)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重要)
濫用代理權(quán):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
(2)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
(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濫用代理權(quán)的,其行為視為無效行為。給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無權(quán)代理:(一定要和濫用代理權(quán)區(qū)別開,切勿混淆)
(1)沒有代理權(quán)而實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權(quán)實施的代理;
(3)代理權(quán)終止后而實施的代理。
表見代理的情形:
(1)被代理人對第三人表示已將代理權(quán)授予他人,而實際并未授權(quán);
(2)被代理人將某種有代理權(quán)的證明文件(如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等)交給他人,他人以該種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quán)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
(3)代理授權(quán)不明;
(4)代理人違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權(quán),第三人無過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權(quán);
(5)代理關(guān)系終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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