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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抵押物登記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2/26 09:50:35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零基礎班、預習班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要求:

登記生效
(不動產(chǎn))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荒地等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1)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2)未辦理登記,不影響抵押合同生效
登記對抗
(動產(chǎn))
1.生產(chǎn)設備、原材料、半成品;
2.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
3.交通運輸工具。
(1)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2)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不一致: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nèi)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nèi)容為準。

  3.程序:以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財產(chǎn)抵押的,只要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能夠提供權利證書或者補辦登記手續(xù)的,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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