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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本票的性質(07.03)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7/03 15:27:29 字體:

本票的性質、記載事項

  1.性質:自付證券、無須承兌、即期證券

  2.規(guī)定:

 ?。?)在我國,本票僅限于銀行本票。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qū)域需要支付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

  (3)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也可以用于支取現(xiàn)金。

  3.出票:

絕對記載事項

(1)表明“本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3)確定的金額;(4)收款人名稱;(5)出票日期;(6)出票人簽章?!?br /> 【注意】沒有付款人名稱

相對記載事項

(1)付款地:未記載,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記載,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出票地。
【注意】沒有付款日期

  4.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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