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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1/03 09:52:24 字體:

元旦過完了,大家是不是玩嗨了?小編提醒大家,別忘了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的備考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六章的知識點“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以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學習愉快!

【知識點】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1.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情形

(1)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

(2)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列名生產企業(yè)(稅法對具體范圍有規(guī)定)出口非自產貨物。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yè)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shù)倪M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2.適用免退稅辦法的情形

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yè)(外貿企業(yè))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

所謂的免退稅辦法是指是指免征出口銷售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并退還已出口貨物購進時所發(fā)生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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