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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關于持有臨時身份證并同時開具戶籍證明參加會計類資格考試的公告
接上級財政部門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凡持臨時身份證參加會計類資格考試(含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還須同時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方能入場參考。
特此通知。
巴中市財政局
2015年11月1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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