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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每日一練:保險法解釋(06.20)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21/06/20 10:01:13 字體:

對待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日積月累,考試就會更容易一點點。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了《經濟法》每日一練測試題,快來練習吧!

判斷題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獲得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情況未通知第三者,第三者在被保險人已經從保險人處獲賠的范圍內又向被保險人作出賠償,保險人主張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解析】
《保險法解釋(四)》規(guī)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獲得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情況未通知第三者或者通知到達第三者前,第三者在被保險人已經從保險人處獲賠的范圍內又向被保險人作出賠償,保險人主張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險人就相應保險金主張被保險人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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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中級會計實務》(06.20)

中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財務管理》(06.20)

中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家點評,每周根據大家的測試結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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