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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會《經濟法》知識點:間接收購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1/27 16:33:05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2016年注冊會計師復習資料

  知識點:間接收購

  1.定義:通過其他安排獲得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例如,收購人可能通過獲得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權,從而間接控制了上市公司。

  2.實際控制人的判斷標準:投資者雖不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取得對上市公司股東的控制權,而受其支配的上市公司股東所持股份達到規(guī)定比例,且對該股東的資產和利潤構成重大影響的,該投資者是實際控制人。

  3.間接收購觸發(fā)的要約收購:

  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全面要約;收購人預計無法在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發(fā)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該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促使其控制的股東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至30%或者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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