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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房產稅稅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2/08 15:07:03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房產稅稅率、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計算

(一)稅率——記憶

1.從價計征:稅率為1.2%;

2.從租計征:稅率為12%;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暫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二)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當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解析1】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核算。

【解析2】房產原值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

【解析3】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需要注意的特殊問題:

第一、以房產聯營投資的,房產稅計稅依據應區(qū)別對待:

(1)以房產聯營投資,共擔經營風險的,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2)以房產聯營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實際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產租金,因此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

第二、融資租賃房屋的,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計稅規(guī)定:

(1)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第四、居民住宅區(qū)內業(yè)主共有經營性房產繳納房產稅

由實際經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

(1)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征;

(2)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征。

第五、房產原值中均應包含地價的規(guī)定

從價計征房產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fā)土地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等。

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2.從租計征——計稅依據為房產租金收入。

【解析1】如果是以勞務或者其他形式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額從租計征。

【解析2】對出租房產,約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稅方法   計稅依據   稅 率   稅額計算公式  
從價計征   房產計稅余值   1.2%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從租計征   房屋租金   12%(個人為4%)   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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