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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涉稅服務的法律關系
涉稅服務關系分為確立、變更、終止三個階段
階段 | 具體內容 | |
確立 | 確立的前提 | (1)委托項目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 (2)受托涉稅服務機構及專業(yè)人員必須具有一定資格 (3)稅務師承辦業(yè)務必須由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統(tǒng)一受理 (4)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書面協(xié)議 |
確立程序及形式 |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 第二階段: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簽約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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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 1.委托代理項目發(fā)生變化的; 2.稅務師發(fā)生變化的; 3.由于客觀原因,需要延長完成協(xié)議時間的。 注意:必須修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并經過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稅務師共同簽章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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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 | 自然終止 | 稅務代理委托協(xié)議約定的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 |
人為終止 |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 (1)稅務代理執(zhí)業(yè)人員未按代理協(xié)議的約定提供服務 (2)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 (3)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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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 (2)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 (3)委托方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的 |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m.jnjuyue.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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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服務的法律關系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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