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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知識點:稅收行政管轄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9/06 18:47:15 字體:

  今天葉子總結了稅代中“稅收行政管轄權”的相關知識點,大家有沒有對這塊的內(nèi)容還懵懵懂懂呢?不怕,今天看過總結后肯定讓大家搞清楚!快來看看吧!

  1.地稅系統(tǒng)

  省以下(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上一級地稅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

  省級(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國稅總局 / 省政府

  2.國稅系統(tǒng)

  省以下(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上一級國稅機關

  省級(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國稅總局

  國稅總局(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國稅總局 —(不服)->國務院裁決或行政訴訟

  3.其他情況

  扣繳義務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復議)->主管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委托其他單位代征(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復議)->委托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國稅局+地稅局(共同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復議)->國稅總局

  稅務機關+其他機關(共同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復議)->上一級行政機關

  本文由正保會計網(wǎng)校原創(chuàng),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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