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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葉子總結了稅代中“稅收行政管轄權”的相關知識點,大家有沒有對這塊的內(nèi)容還懵懵懂懂呢?不怕,今天看過總結后肯定讓大家搞清楚!快來看看吧!
1.地稅系統(tǒng)
省以下(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上一級地稅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
省級(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國稅總局 / 省政府
2.國稅系統(tǒng)
省以下(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上一級國稅機關
省級(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國稅總局
國稅總局(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復議)->國稅總局 —(不服)->國務院裁決或行政訴訟
3.其他情況
扣繳義務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復議)->主管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委托其他單位代征(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復議)->委托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國稅局+地稅局(共同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復議)->國稅總局
稅務機關+其他機關(共同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復議)->上一級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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