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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知識點:代理建賬建制的基本內容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1/30 19:57:15 字體: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知識點:代理建賬建制的基本內容

2015年CTA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考試科目各章節(jié)知識點,以下是第六章“建賬建制代理記賬實務”中關于“代理建賬建制的基本內容與操作規(guī)范”知識點內容,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六章 建賬建制代理記賬實務
第二節(jié) 代理建賬建制的基本內容與操作規(guī)范

  知識點、代理建賬建制的基本內容(熟悉)

 ?。ㄒ唬┐▊€體工商戶財務會計制度

類型 要求
1.代建個體工商戶復式賬會計制度 應按個體戶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為個體戶建立復式賬簿??筛鶕?jù)實際情況自行增減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應按月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應稅所得表和留存利潤表
2.代建個體工商戶簡易賬會計制度 設置簡易會計科目核算
按月編制應稅所得表

 ?。ǘ蚀_履行納稅義務

  個體、私營業(yè)戶稅款征收的基本方法是定期定額,查賬征收所占比例較低。

  各類組織的所得稅情況

公司制企業(yè)(法人資格) 企業(yè)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東分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不具有法人資格) 不納企業(yè)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繳納——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體工商戶稅前扣除項目的規(guī)定

  1.支付給生產(chǎn)經(jīng)營從業(yè)人員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業(yè)主的工資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從2011年9月1日起,業(yè)主費用扣除額為3500元/月。

  2.在計算個體工商戶的應納稅所得額時,除業(yè)主工資外,其他扣除項目比照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規(guī)定。

  注意包括在營業(yè)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的賠償金、違約金、公益救濟性捐贈等允許按規(guī)定扣除。

  3.下列稅前不允許扣除的各項支出,要從成本費用中剔除:

 ?。?)資本性支出;

 ?。?)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罰款;

  (3)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各種稅收的滯納金、罰款;

 ?。?)各種贊助支出;

 ?。?)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shù)牟糠郑?/p>

 ?。?)分配給投資者的股利;

 ?。?)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與生產(chǎn)經(jīng)營無關的其他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不準扣除的其他支出。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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