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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備考2021年稅務師的路上,總有磕磕絆絆,遇到這樣或那樣問題,遇到這種情況,不要著急,網(wǎng)校的答疑板要閃亮登場了。針對學員在學習中的問題,網(wǎng)校答疑老師會給出有針對性的解答,答你所問,重要的是還不限次數(shù)。下面是整理出的答疑精華:
【試題內容】
2020夢想成真-應試指南 >>第十九章 刑事訴訟法律制度 >>第356頁 >>第3題。
【提問內容】
老師好,能把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一審二審,簡易,速裁各種的審理期限整理一下嗎?謝謝
【老師回復】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行政訴訟: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刑事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公訴案件)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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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版權屬正保會計網(wǎng)校所有,未經(jīng)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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