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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稅務師《稅法二》易錯題: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春分 2024/07/01 10:01:42 字體:

本階段的"每日一練"是以基礎(chǔ)知識點練習為主。

下面就2024年6月24日到2024年6月30日的題目進行點評。

錯題點評:2024年6月30日

個體工商戶李某,2023年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10萬元,當年享受退役士兵創(chuàng)業(yè)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1萬元,則李某2023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 )。

A、19500

B、137704

C、154750

D、147704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李某應納個人所得稅=1100000×35%-65500=319500(元) 減半優(yōu)惠政策減免稅額=(319500-10000)×(1-50%)=154750(元) 全部優(yōu)惠政策減免稅額=154750+10000=164750(元) 李某應納個人所得稅=319500-164750=154750(元)

【點評】本題考查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

(1)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在現(xiàn)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基礎(chǔ)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不區(qū)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3)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jīng)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4)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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