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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目前階段為預習階段,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wǎng)校的預習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一》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幫助。
2016稅務師《稅法一》預習
知識點預習——稅法的基本原則
1.稅收法律主義(也稱稅收法定性原則)
(1)含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都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的規(guī)定,超越法律規(guī)定的課稅是違法和無效的。
(2)功能:保持稅法的穩(wěn)定性與可預測性
(3)具體原則:①課稅要素法定
②課稅要素明確(從立法技術角度)
③依法稽征(依法定要素、依法定程序)
2.稅收公平主義
(1)含義:稅收負擔必須根據(jù)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
(2)法律上的稅收公平與經(jīng)濟上的稅收公平
經(jīng)濟上的稅法公平往往是作為一種經(jīng)濟理論提出來的,可以作為制定稅法的參考,但是對政府與納稅人尚不具備強制性的約束力。
(3)實體上的、程序上的稅收公平。
3.稅收合作信賴主義
(1)含義:征納雙方關系從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賴,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對抗的。
(2)表現(xiàn):一方面,納稅人應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及時繳納稅款;另一方面,沒有充足的依據(jù),稅務機關不能對納稅人是否依法納稅有所懷疑。
4.實質(zhì)課稅原則
(1)含義:依納稅人真實負擔能力決定其稅負,不能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課稅要件。
(2)意義:防止納稅人避稅與偷稅,增強稅法適用的公正性。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m.jnjuyue.cn),全文轉(zhuǎn)載或部分轉(zhuǎn)載本文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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