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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賬簿、憑證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4/18 15:49:43 字體:

2016稅務師考試

  2016年稅務師的備考戰(zhàn)鼓已經敲響,稅務師戰(zhàn)場上硝煙彌漫,為了讓還在拼搏的你們贏得這場戰(zhàn)役,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分享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夢想成真!

  知識點:賬簿、憑證管理

(一)設置賬簿的范圍

類型 要求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應自其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15日內按規(guī)定設置賬簿
賬簿: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傎~、日記賬應當采用訂本式
2.扣繳義務人 應當自扣繳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會計制度健全,能夠通過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的,其計算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會計記錄,可視同會計賬簿
3.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 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yè)務的專業(yè)機構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二)對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及其處理辦法的管理

1.財會制度備案: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2.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tǒng)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賬簿、憑證的保管

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應當保存10年。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m.jnjuyue.cn),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鏈接:2016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第二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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