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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試題2018《稅法二》:締約對方居民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妍乄 2019/09/18 15:57:25 字體:

稅務師的學習是個漫長而艱辛的過程,呈得住艱辛,耐得住寂寞,唯有不變的堅持,才讓我們一步步變成更優(yōu)秀的自己,我們既然選擇了稅務師考試,就要奮勇向前,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試題2018《稅法二》,希望大家好好整理,好好總結(jié),加油~

8.根據(jù)我國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安全港條款,下列從中國取得股息所得的申請人為"受益所有人"的有(?。?/p>

A.締約對方居民且在締約對方上市的公司

B.締約對方政府

C.被締約對方個人直接持股90%的申請人

D.被締約對方非上市居民公司間接持股100%的申請人

E.締約對方居民個人

【正確答案】ABE

【答案解析】直接判定申請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情形有:

(1)締約對方政府;

(2)締約對方居民且在締約對方上市的公司;

(3)締約對方居民個人;

(4)申請人被第(1)至(3)項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間接持有100%股份,且間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間層為中國居民或締約對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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