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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稅務師《涉稅法律》試題:占有、居住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Shadow 2020/06/10 16:53:07 字體:

2021稅務師《涉稅法律》試題:占有、居住權(延考考生回憶版)

單選題

甲欲環(huán)游世界,3月15日,跟乙簽訂房屋買賣和設定居住權的合同,合同約定甲的房屋以市場價80%的價格轉讓給乙,并約定乙以該房屋給甲設定居住權。5月3日,甲和乙進行了過戶登記和居住權登記。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3月15日,乙對房屋間接占有

B.3月15日,甲喪失所有權

C.5月3日,甲獲得居住權

D.5月3日,乙對房屋直接占有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占有、居住權。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點評】本題考核“占有、居住權”這個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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