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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提問】用人單位對職工的其他處任職所得是否有代扣代繳義務
【回答】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若非本單位的派遣安排任職,在別的單位任職與本單位沒有關系,即使本單位知道其在其他單位任職有所得,也無須為其在別的單位任職取得的所得進行代扣代繳。
員工應該就其從兩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選擇一個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自行申報,合并計算并補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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