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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公司在12年年底賠了100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guān)反映,公司虧損嚴重,能否不交稅呢。
答:
我們也不禁會問,公司不掙錢還要交稅么?
公司不掙錢不用交“所得稅”,但是其他的稅還是要交的,比如商品在生產(chǎn)、流通過程中要交“流轉(zhuǎn)稅”。“流轉(zhuǎn)稅”又稱流轉(zhuǎn)課稅、流通稅,是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chǎn)、流通環(huán)節(jié)的流轉(zhuǎn)額或者數(shù)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yè)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流轉(zhuǎn)稅是商品生產(chǎn)和商品交換的產(chǎn)物,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關(guān)稅、城市建設維護稅、證券交易稅等。
假如公司慢慢開始掙錢了,掙來的錢是先彌補虧損還是先交所得稅呢?這里存在一個五年的問題,聽我慢慢給您說。
假如五年可以彌補公司的虧損,如下圖所示:
2012年公司虧損100萬,2013年賺了40萬,2014年賺了30萬,2015年賺了20萬,2016年賺了20萬,2017年又賺了20萬。2013-2016年間賺了110萬,期間賺到的100萬是不需要交稅的,2016年賺到的剩余的10萬開始交稅,所得稅率是25%,2016年交所得稅為2.5萬,2017年交所得稅5萬。
假如五年彌補不了虧損,如下圖所示:
2012公司年虧損100萬,從2013年開始盈利,13年賺10萬,14年賺10萬,15年賺10萬,16年賺20萬,17年賺20萬,這五年總共賺了70萬,彌補原來的虧損之后還剩30萬的虧損。從第六年開始交稅,18年賺了30萬,交了7.5萬的稅,還剩下22.5萬的利潤,會計上可以稅后補虧的,彌補原來30萬的虧損,還剩7.5萬的虧損。19年又賺了30萬,交完7.5萬的所得稅之后,還剩下22.5萬的利潤,再次彌補虧損之前的7.5萬的虧損,還剩下15萬的凈利潤。
公司掙來的錢是先彌補虧損還是先交所得稅,在實際做賬的時候我們可能也會遇到上述情況,要特別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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