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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以房屋抵債需要繳納營業(yè)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房屋抵頂債務應征收營業(yè)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771號)規(guī)定:
“單位或個人以房屋抵頂有關債務,不論是經雙方(或多方)協(xié)商決定的,還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權已發(fā)生轉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經濟利益(減少了債務),因此,對單位或個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動產抵頂有關債務的行為,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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