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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7月1日開始實施啦!跟之前的《暫行條例》相比有哪些新變化呢?電子稅務局申報操作有啥不一樣呢?
7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對印花稅納稅期限予以明確,根據(jù)《印花稅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取消按月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對印花稅具體的納稅期限是這樣規(guī)定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yè)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考慮便利境外單位和個人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那么《印花稅法》的新變化,給申報操作帶來哪些改變呢?一起來看看電子稅務局按次申報印花稅操作指引吧~
01
登錄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財產行為稅企業(yè)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
02
印花稅稅源采集
03
新增稅源信息
印花稅申報期限類型分為按期申報和按次申報,對于按次申報的印花稅,
不需要進行稅(費)種認定,進入信息采集模塊后,點擊“增行”增加稅源信息,
稅款所屬期對應是書立應稅憑證的日期。
對于按期申報的印花稅,即按季、按年計征印花稅,需要進行稅(費)種認定。
注意:目前納稅人有按月納稅期限稅費種認定信息的,在納稅人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2年7月1日以后印花稅時,系統(tǒng)自動更新納稅人按月納稅期限稅費種認定信息為按季納稅期限。在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后未繳納稅款時,按現(xiàn)行系統(tǒng)規(guī)則計算滯納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系統(tǒng)中印花稅征收品目已進行修改完善,在納稅人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2年7月1日以后印花稅時,系統(tǒng)按征收品目對應關系自動更新納稅人稅費種認定信息。
注意:當稅目選項為產權轉移書據(jù)時,子目選項必填,監(jiān)控不得為空,否則不予保存通過。
對于納稅人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未列明金額,需要后續(xù)實際結算時才能確定金額的情況,納稅人應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04
綜合納稅申報--勾選稅種--稅源信息同步--保存、申報、繳款
注意:納稅人享受印花稅優(yōu)惠辦理方式,與現(xiàn)行規(guī)定一致,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zhèn)洳椤保U霞{稅人及時享受印花稅政策紅利。同時,納稅人應當對印花稅優(yōu)惠事項留存?zhèn)洳橘Y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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