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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是否享受小微企業(yè)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guī)定,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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