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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會考〔2020〕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jīng)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定于2021年5月舉行,全部采用無紙化方式?,F(xiàn)就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jīng)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六)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七)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師職稱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jīng)濟法基礎》。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1.初級資格考試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2.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試時間為8:30—12:00。
(二)考務日程
1.2020年11月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
2.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的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qū)的報名開始時間,考試報名及繳費統(tǒng)一在12月25日24時截止。
3.2021年4月1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準考證網(wǎng)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4.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組織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
5.2021年5月26日前,召開全國評卷會議,部署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fā)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21年繼續(xù)在全國實行網(wǎng)上評卷,開展高級資格考試集中網(wǎng)上評卷的試點工作。
6.2021年6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qū)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shù)據(jù)(光盤),并附本地區(qū)上報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匯總表與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7.2021年6月15日前下發(fā)初級資格考試成績,6月22日前下發(fā)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上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qū)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shù)提出疑義,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8.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一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wǎng)上報名工作,嚴格把握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地區(qū)、各中央單位可根據(jù)本地區(qū)、本部門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確定本地區(qū)、本部門2021年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考務管理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及時把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到考生,確保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五)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本地區(q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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