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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工會經(jīng)費的計費依據(jù)是什么?
【答案】
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jīng)費,其中60%部分撥給所在單位工會,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撥繳建會籌備金。
全部職工是指在用人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或其他形式報酬的全部人員(含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全部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在編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性、季節(jié)性用工;計劃外用工;勞務派遣工;應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處于試用期人員;離開本單位但保留勞動關系并領取生活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yǎng)職工等。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用人單位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各種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以及支付給職工個人支配使用的各種福利。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繳費單位工資總額難以確定的,按照統(tǒng)計部門發(fā)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計算確定。
文件依據(jù):《關于印發(fā)<安徽省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jīng)費(建會籌備金)實施辦法>的通知》(皖工發(fā)〔2015〕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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