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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綜合收益的內容

2015-02-09 14:00 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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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其他綜合收益包括哪些內容?

答: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

2.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匯兌差額形成的利得和損失。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如果期末的公允價值以外幣反映,則應將折算后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3.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投資單位按其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

4.存貨或自用房地產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形成的利得和損失。企業(yè)將作為存貨或自用的房地產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

5.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形成的利得和損失。企業(yè)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fā)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

6.套期保值(現(xiàn)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損失。

7.與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所形成的利得和損失。

在實務中存在著這樣的誤解,認為當期所有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下核算的項目,都屬于其他綜合收益的列報內容,但事實并非如此:

1.股份支付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不能作為其他綜合收益列報。企業(yè)根據(jù)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職工或其他方的權益工具,應按確定的金額記入“管理費用”等科目,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行權日,按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shù)量計算確定的金額,將其從“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等科目。

2.企業(yè)發(fā)行可轉換債券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不能作為其他綜合收益列報。企業(yè)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先將其中的負債部分和權益部分進行分拆,前者被計入“應付債券”科目,后者被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行權日,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會轉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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