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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取消了按月的計征方式。江蘇省稅務局于7月29日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明確了印花稅納稅期限。
實行按季、按年計征印花稅的,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印花稅的,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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