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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前兩個月賣了一套房子并簽訂轉讓合同,當時合同簽了不含增值稅總額1100萬,但最終又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約定成交總額不含增值稅1000萬,那我當時按1100萬多交的印花稅還能退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以下簡稱財稅2022年22號公告)第三條第(二)項規(guī)定,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我們公司剛簽訂的貿易合同中增值稅計算錯了,印花稅怎么交啊?
這種情況下,根據財稅2022年22號公告第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納稅人因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算錯誤導致應稅憑證的計稅依據減少或者增加的,納稅人應當按規(guī)定調整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重新確定應稅憑證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調整后計稅依據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調整后計稅依據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有一份合同簽完之后就按照合同金額貼花了,現(xiàn)在收到退貨導致印花稅多貼花怎么申請退稅???
此種情形下,根據財稅2022年22號公告第三條第8項規(guī)定納稅人多貼的印花稅票,不予退稅及抵繳稅款。
印花稅計稅依據、補稅和退稅的情形,財稅2022年22號公告除了上述3項規(guī)定外,還有其他5項規(guī)定,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第1項:同一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中涉及兩方以上納稅人,且未列明納稅人各自涉及金額的,以納稅人平均分攤的應稅憑證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確定計稅依據。
第4項:納稅人轉讓股權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認繳后尚未實際出資權益部分)確定。
第5項:應稅憑證金額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應當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人民幣確定計稅依據。
第6項:境內的貨物多式聯(lián)運,采用在起運地統(tǒng)一結算全程運費的,以全程運費作為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采用分程結算運費的,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依據,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第7項: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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